(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曾以寧台北29日電)前國安局人員吳宗憲、張恒嘉涉菸品走私案,一審各遭判刑10年4月、10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今天開庭,吳、張仍否認犯罪,辯稱不知代購菸品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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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當庭辯稱,是依歷年專案慣例處理,華航、海關、航警人員都未制止、提醒,他不知道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吳還稱,他在出訪專案中負責行政工作,代購菸品也是行政必須做的事情,並非他主動提出要求。
張恒嘉也當庭表示,沒有人告知他菸品是漏稅品,他只知道價格比較優惠,而且是依學長交接的慣例行事;張說,長官說要訂購菸品,他聯繫時任華航空品處組長黃川禎,對方回稱沒問題,還要他幫忙統計訂購數量,不知行為違法。
吳宗憲的辯護人則表示,吳宗憲主觀上認為買的是華航的免稅物品,並無逃漏稅,沒有犯罪故意;張恒嘉辯護人指出,本案被告LINE對話中雖提及此事要低調,但目的是避免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並非當時主觀上已有違法犯意。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總統於民國108年7月出訪前,時任總統府侍衛室的吳宗憲代侍衛室各單位人員向華航預購9200條免稅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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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機返國當天,張恒嘉指示華航人員將5個行李櫃拖至B9國賓門附近,由吳宗憲收貨。吳宗憲及侍衛室駕駛將預購的9200條及機上購買的597條菸品搬上公務貨車駛出C3管制門課稅點,被當場查獲,總計逃漏菸酒稅、健康捐及營業稅共新台幣818萬9639元。
台北地方法院6月11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各判處吳宗憲、張恒嘉10年4月、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10年;黃川禎等其餘12名被告也被判有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編輯:方沛清)11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