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知名電動車廠商特斯拉,兩年前在台突然宣佈大降價,車款降幅最大達332萬,售價根本是「腰斬」,有7名車主氣不過,告上法院,要求特斯拉返還中間價差共1091萬;結果士林地院一審宣判車主敗訴,主因是車商內部降價的郵件,是在七名車主簽約前,售價業者都公布在官網,沒有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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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們認為,他們購買的特斯拉系列,分別的購買價格從361萬到530萬不等,簽約日期落在從2018年7月到2019年1月間,然後特斯拉公司在簽約時,並未揭露即將調整售價的消息,此舉影響消費者權益資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屬於從事不公平交易行為,7名車主要求特斯拉返還中間價差共1091萬。
對此,特斯拉公司主張,汽車的售價都有明顯揭露在官方網站,價格部分並沒有隱瞞消費者;調降售價部分,是直到2019年2月才開始考量,全當時正處於研議階段,自然沒有揭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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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民庭日前審結,判特斯拉免賠,判決書指出,特斯拉公司內部確實有提到為有效的管控營業成本,關閉實體店改為線上銷售,且在英國、美國、大陸等地進行調降售,不過,在2019年2月仍是研商調整售價階段,7人簽約時並未確定是否實行調整,因此,特斯拉公司並無義務揭露任何研議中、未確認與公告的優惠方案,或是價格變動資訊,駁回7名車主的請求。
另外,根據《TVBS》報導,車主委任律師鄭丹逢表示,根據判決結果,2月前就購車是不在這個保護的範圍之內,但事實上我們有一位車主,她是在108年的2月才交車的,這個部分,法院並沒有真的兼顧到,且3月1日以前交車,可退換車,這也是行之有年政策;至於未來是否上訴,將和提告車主討論。(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