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隨著跨國婚姻移民越來越普遍,台灣新住民人口已經有50多萬,加上二代人口已經突破百萬大關,是台灣在地不容小覷的新活力,也對豐富台灣多元文化有重要影響。然而,在新住民議題上,不論是政策面或社會文化層面卻仍不夠友善,不少新住民仍要背負歧視性的偏見與標籤。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與《四方報》淺談新住民的人權問題,以及跨國婚姻制度的不合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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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過去對東南亞文化的背景不了解,引發很多歧視排外的情形,讓新住民承受不少污名與委屈;而在政策上,給新住民帶來最多困擾的則當屬《國籍法》中的種種不合理規定。
施逸翔回顧,台灣新住民團體第一次大規模反對的政策是《國籍法》中「財力證明」的要求,該規定要求申請歸化中華民國的外籍配偶需達到一定門檻的財力,這是一項歧視性的排外政策,很多台灣人自己都無法符合這項標準。
此外,過去《國籍法》還有一個不合理的規定,要求這些外籍配偶在歸化成台灣人之前要先放棄原國籍,才能進入國籍申請程序,造成申請者陷入無國籍的困境中,無法回母國,也無法在台灣成為公民,人權狀況受到侵害。《國籍法》過去也規定,有「不良素行」者會喪失歸化資格,抽象的用詞引發新住民及人權團體批評。這些不合理的規定最終在各方團體的積極抗爭下終於一一進行修正。
不過,目前跨國婚姻制度還有一項侵犯人權的大問題,那就是「境外面談」制度。外交部針對包括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等21個國家有特別的跨國婚姻規定,要求婚姻移民在來台前需先在各國的境外外交單位進行面談,以確認「婚姻真實性」。除了21國的選定標準模糊,可能有種族歧視的嫌疑,這個原本要預防「假結婚」和「人口販運」的政策,實際執行時,面試官問得卻是「伴侶內衣顏色」、「多久行房一次」等極其私密的問題,如果答的不好或不一致,申請就可能被拒絕。施逸翔強調,「這樣的面談很多台灣人自己都無法通過,分居的伴侶更是不可能過關,是一項歧視性的不合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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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逸翔特別呼籲,台灣一直是移民的國家社會,尊重多元文化應是我們的優勢,希望政府與民間能從文化平權角度彼此對待、相互尊重,好好思考政策的荒謬性,杜絕這些違反人權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