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城中城大火事後檢討及咎責問題,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從八仙塵爆、太魯閣號列車出軌到城中城,接連的重大公安事故,造成好幾個家庭破碎,但刑度最高僅5年,讓社會各界不斷質疑,過失致死的刑度是否太輕了。
蔣萬安昨晚在臉書發文指出,他日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從近期重大公安傷亡事件探討刑法過失致死罪爭議」公聽會中指出,八仙塵爆案的承審法官曾在判決書裡提到,依照當時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規,不管情節如何重大、造成嚴重傷亡,最高就只能判5年,實在太輕、太低,不只讓承審法官很無奈,民眾也無法接受。
對於刑法檢討,蔣萬安嘆,6年來依舊在原地踏步,如今無論是舊法時代的業務過失致死罪,還是現行的普通過失致死罪,刑度最高還是只有5年,和殺人罪最低10年有期徒刑的刑責落差極大,也讓判決結果「情重法輕」的問題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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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他針對修法提出3項建議,包括行政院的修法草案中增定「情節重大」將加重刑責,但何謂情節重大?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構成要件需明文具體。以及,現行過失致死和殺人罪刑度的落差,須透過修法方式修正,並能區分不同罪責合理量刑。
最後,蔣萬安建議加快修法三讀,補全制度缺漏,讓大家都能提高自己的注意義務,不再有重大公安傷亡事件發生。
蔣萬安魚第9屆就提出修法草案,當時他提議將過失致死刑度提高到7年,卻未被採納,他指出「不該在每次重大社會案件發生後,才亡羊補牢啟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