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銀行出售消費金融業務,卻日卻傳出勞資糾紛,金管會兩度接獲工會陳情。對此,金管會今(26)日直言,金融業為高度遵法行業,花旗及潛在買家都應認知,任何國家監理機關都不可能受理不合法的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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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傳出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時,與潛在買家簽訂3年密約,要求潛在買家3年內不得聘用自家員工,另交易獎金確認同意書要求員工同意對花旗集團所有請求權概括性拋棄等。
金管會今日強調3點立場。首先,金融業為高度遵法行業,意即,除相關金融法令外,也必須遵守勞工、環保及財稅等政府各部門規定。因此,銀行在執行業務過程,應確認相關交易由總機構法遵主管檢視、確認符合政府各法規才能進行,併購案件也如此。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無論花旗還是參與交易的金融機構都應該要有認知,任何國家監理機關都一樣,不會受理不合法律規範的申請案件」。
金管會又指出,金融業重視資本和信賴的累積,銀行累積厚實資本,可承受風險相對高的業務;累積員工、社會大眾和客戶信賴,才可確保業務穩健發展。當銀行面對社會質疑,金融機構應在第一時間以當責態度面對,開誠布公對外界說明。
童政彰說,金管會昨天發函要求花旗銀行在本周內,就相關契約條款是否符合憲法和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請銀行法遵、法務以及律師出具相關意見,後續並須洽詢勞動法令主管機關意見後,和金管會以及利害關係人如員工、工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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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的第3點立場為,守法重紀的金融業,自律更勝他律,對於相關爭議,銀行應先經過自我要求、檢視並清楚說明,迅速解決相關爭議,才能彰顯公司治理效能並贏得信賴。一旦啟動他律機制,包含主管機關介入調查,將造成銀行信賴資產流失,童政彰強調,這也不利相關交易的進行。
媒體追問,若花旗與潛在買家簽訂相關不合法契約,是否無效?童政彰說,任何民事契約都要符合法令規定,不管在交易進行的前、中、後,一旦牴觸法律,交易雙方都要承擔相關法律風險;至於如何補正契約,雙方必須自行思考如何排除抵觸法律的相關契約條款,以免陷入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