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食品安全檢驗及把關,台中市政府今(26)日於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台中市食品衛生檢驗收費辦法」修正案,預計開放民眾自費檢驗食品,檢驗項目則從原本的5項增加為20項,包含甜味劑、著色劑及總生菌數、大腸桿菌群等,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該辦法發布事宜,生效後即正式施行,保障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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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此次修正擴大食品檢驗服務範圍,受理申請對象除台中市業者外,增列台中市民,依各項食品衛生檢驗費用重新評估調整收費標準。衛生局食安檢驗室具衛生福利部與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雙認證,檢驗品質有保證,目前可提供20項收費檢驗項目,包括甜味劑、著色劑、防腐劑(酸類)、防腐劑(酯類)、總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農藥殘留、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食品中摻加西藥、黃麴毒素、橘黴素、赭麴毒素A、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四十八項、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二氧化硫、蘇丹色素、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順丁烯二酸及亞硝酸鹽等。
曾梓展指出,該辦法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後,市民如有上列20個項目的食品檢驗的需求,只須將檢具申請書、資格證明文件、完整包裝標示的食品及檢驗規費,送至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檢驗,檢驗時間將視檢驗項目及數量而異,結果將以書面函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