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為了向國外網購大麻毒品,先請朋友在西屯區承租一間套房,再冒名「劉裕仁Liu yuren」向美國大麻賣家網購含大麻的菸草一包,結果包裹通關時被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及調查局航調處拆驗發現;調查人員不打草驚蛇,再由台中市刑警大隊員警喬裝快遞人員送貨,當劉男到大樓管理室冒名簽署「劉裕仁」領取包裹時,被警方當場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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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運輸、持有,且大麻係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所公告之管制進出口物品。被告劉姓男子為走私大麻毒品來台,109年8月29日先委託鄒姓友人在台中市逢甲商圈的文華路一處大樓承租一間套房,劉男為免遭查緝,明知並無劉裕仁之人,仍提供「Liu yuren」即「劉裕仁」為收件人,以台幣6萬元代價向美國某網站購買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之煙草1包(淨重約207.55公克)。
該大麻包裹郵寄來台灣時,引起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懷疑郵寄物品係違禁物而拆封查驗,經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確認採驗檢體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航調處不打草驚蛇,經調查掌握對象後,再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司法警察於109年9月2日上午喬裝為快遞人員送貨到文華路地址,當劉男接獲大樓管理室通知前來,並在掛號郵件登記簿上偽造「劉裕仁」簽名後領取包裹時,當場被警方逮捕。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全案於台中地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二級毒品,判處劉男有期徒刑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