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20多歲的年輕房仲,曾幫一名50多歲的女客戶賣了2間房,2人之後越走越近,不料數月後,男房仲突然提告,控訴遭熟女性騷擾,怒斥她「年紀比我媽還大」,卻還傳訊息「晚上我就是你的女人」等,嚴重影響他的情緒、甚至是工作等,因此提告、並求償50萬元的賠償金。但法官調查後,仔細比對兩造雙方的通話紀錄,認為男房仲接受女方的金錢餽贈、女方也幫其買衣物棉被等,認定2人確實曾經交往,熟女言行未構成性騷擾,民事部分判免賠,而刑事部分,檢方認為事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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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新聞網》報導,男房仲於2019年10月間提告指稱,女方傳訊息「晚上我就是你的女人」,之後到女方家,也遭對方強吻襲胸等等,他推開拒絕後,女方又傳訊「約你是看得起你」,斥女方「年紀比我媽還大」,此舉導致自己精神痛苦,工作業績、獎金減少,因此提告並求償50萬元。對此,女方出庭駁斥,表示2人曾經交往過,彼此都有情意,所以才傳訊「我是你的女人」等,也反駁沒有強吻跟襲胸,並解釋傳訊「約你是看得起你」,是因為當時雙方發生爭吵,才會傳氣話,否認有性騷擾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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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雙方各說各話,所以法官進一步勘驗2人的通話紀錄,發現男房仲確實接受女方的8萬元餽贈,也接受女方幫忙購買衣物棉被等,顯然有接受女方心意的舉動,另外,男房仲也曾抱怨,認為女方說要照顧他卻沒做到,可見雙方不只是單純的互動,且交往關係至少持續4個月,因此法院一審認定,女子並無性騷意圖,判期免賠償。可上訴。刑事部分,檢方也認為事證不足,已不起訴處分。(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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