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位林姓人夫與林姓女子偷情,林男傳訊「明天要跟妳瘋狂做愛」被妻子發現,妻子氣炸怒告林姓小三,並求償250萬元。法官審酌則認為林女已明顯侵害人妻之配偶權,判賠應賠償10萬元為有理由,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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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偷情的林姓人夫,曾多次和外遇對象林女外出過夜與共遊、用餐,兩人透過LINE傳達親吻照片,甚至還上傳「明天要跟你瘋狂愛愛、寶貝」等鹹濕對話給林女,結果遭到人夫妻子發現,氣炸怒告向林女求償250萬元。雙方對簿公堂後,林女則辯稱只是2人之間的玩笑話,否認有出軌與發生性行為等語。
林姓人妻主張,她與先生為夫妻關係,林女明知林姓人夫已有婚姻關係,卻仍於去年5月起至今年2月間,多次與人夫外出過夜、遊玩與用餐,破壞其與人夫之間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權益,導致其精神痛苦,因此對林女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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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則否認指控,對林姓人妻提出相關手機LINE截圖對話不爭執,辯稱只是和林姓人夫之間的玩笑話,否認與林姓人夫有外出過夜或發生性行為等語;法官勘驗林男、林女間對話,林男透過網際網路通訊軟體曾上傳「明天要跟妳瘋狂的愛愛」,林女則回覆「神經喔」等語,並無斷然拒絕一同外出住宿,或制止林男的意思,甚至後來還說「不想背著小三的臭名,守著一個不可能的感情」、「還有可能被背叛、最後一場空」,林男則回「寶貝」,2人還有相互依偎、欲親吻臉頰之合照,其親密行為顯已破壞夫妻共同圓滿、安全與幸福。
法官審酌,林女明知林男為有婚姻之人夫,竟仍與其外出住宿或有親蜜對話,破壞林妻之夫妻關係,已經侵害林姓人妻之配偶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認為林姓人妻請求之慰撫金數額應以1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數額,則屬無由,判賠林女應賠償1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