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種證明問題再次引發爭議。有返國台商在中國接種兩劑疫苗,回國後註記於小黃卡上,引起社會議論,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19)日於記者會上表示,針對誤發的個案,會請地方衛生局回收,而副指揮官陳宗彥則說,小黃卡僅會註記於國內施打且中央核發EUA的疫苗,在國外接種的國人應自行保留外國核發的疫苗接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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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於國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核發EUL(緊急使用清單)的疫苗種類,包含AZ、Moderna(莫德納)、Pfizer/BioNTech(BNT)、Janssen(嬌生)、Sinopharm(中國國藥)、Sinovac(中國科興),可於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採取補登,視為有效劑次。
指揮中心提醒,國外接種WHO核發EUL(緊急使用清單)之COVID-19疫苗,雖可於NIIS採取補登,但不納入我國疫苗接種證明(包含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預防接種紀錄卡及建置中之數位證明)劑次。因此,補登接種紀錄之民眾,應妥善保存國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以作為後續醫療諮詢或查核之依據。
陳宗彥強調,國外接種上述廠牌疫苗雖然可到衛生單位通報登載到NIIS系統,但不納入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證明,也就是不會登記在小黃卡上,而國外已完成接種次劑者,不需再追加接種,未完成接種者,返國後依我國核准使用疫苗接種期程、間隔,完成後續劑次,且依當時國內開放接種對象與提供的疫苗進行接種。
莊人祥舉例,如果有民眾先前在中國大陸接種其2款疫苗其中之一,回台後再補打1劑疫苗,出國旅行時必須帶著中國大陸打的接種紀錄,以及在台灣有接種的疫苗紀錄,才能作為完整接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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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國外接種「非WHO核發EUL的COVID-19疫苗」,無論是否完成接種,皆視同未接種,建議與國外接種最後一劑至少間隔28天以上,再接種我國核准使用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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