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指出,高雄30年以上沒有管委會的集合式住宅有34棟,第1天稽查12棟、第2天12棟、今(17)天10棟,陸續稽查,對於在法令上的阻力,陳其邁強調,高雄市將不排除用自治條例方式,在中央法令未完善之前,地方先以自治條例方式處理,落實管委會的成立及正常運作,用比較強制、更大力道來幫助這些老舊的集合住宅能夠成立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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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表示,經過調查,城中城由於產權複雜,無法依相關法令,由所有權人組成管委會,故由原住戶自行管理,收取清潔費,做簡易維護,但成果不彰,遂於109年底里長出面協調,聘用一名管理員,除了每日敲門關懷獨居者,也清除樓梯間雜物,進行週邊環境維護,代收信件、水電費等。
工務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完成報備程序方能完成管理委員會成立,但經查現有自救會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
陳其邁表示,這些老舊大樓因為沒有管委會,所以在稽查上及執行上相對來講會比較有阻力,但是無論如何,不管是修法也好或在執行上都必需檢討,包括在執行部分是不是遇到困難,在執行上行政管理是不是有所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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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說,當然強制成立管委會是一個方式,像城中城個案是屬於比較經濟弱勢,產權也相當複雜,很多都是租屋、經濟弱勢、獨居長輩,所有權人跟租屋者、實際居住者又不同情況之下,管委會籌組確實是比較困難。
陳其邁指出,一方面希望中央必需在法令上修正,地方政府也會用比較強制更大力道幫助這些老舊集合住宅能夠成立管委會,而高雄市也不排除用自治條例方式,中央在法令沒有處理完成之前,在地方先以自治條例方式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