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今年3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輛由童姓男子所駕駛的大貨車行經海湖北路一處岔路口時,遭到一輛機車高速撞上,造成機車騎士張姓男子送醫不治,後座乘客王姓男子也昏迷住院。桃檢最後根據警方與桃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大貨車無肇責、死者闖紅燈是主要肇因等因素,偵結予以童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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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1歲的大貨車駕駛童姓男子在今年3月27日晚間9時35分左右,駕駛大貨車沿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北路往南山北路方向行駛,行經海湖北路與海山中街岔路口處見綠燈繼續直行,但左方路口有張姓男子騎機車搭載王姓男子突然衝出,撞上大貨車左後側處,導致2人倒地昏迷不醒,張男送醫急救在加護病房住院14天後仍因創傷性腦傷、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肝臟撕裂與呼吸衰竭不治死亡,同車的王男仍昏迷住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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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發生後,張姓騎士家屬則針對大貨車司機童男提出過失致死罪嫌指控,家屬表示看過監視畫面,坦承張姓騎士有闖紅燈的事實,但認為童經過路口時應該減速查看。但貨車駕駛童男則辯稱,行經案發現場路口時,看到1輛機車從車頭前方穿越衝過,當時有煞車,隨後聽到左側車身有碰撞聲,立刻下車查看,看到2個年輕人倒地,並強調當時他根本閃不掉也沒時間反應。
根據桃園市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童男當時未超速,也有及時注意左側急速駛來的機車,但即使採取加、減速或閃避等預防措施,也無法徹底防範這次的車禍結果發生,因此無法將車禍結果歸咎於童姓駕駛。另外,死者行經車管制號誌正常運作之交岔路口,未遵守號誌指示行駛為肇事原因,亦未充分注意前車狀況導致之可能,難認童有違反注意義務之過失情事,因此檢方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童有上述犯行,偵結予以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