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漫波飯店倒塌 拆除承包商等10萬元交保

▲花蓮地檢署偵辦漫波飯店倒塌案,承包商等3年分別以10萬元交保。(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中央社-2021-10-02 21:49:03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日電)花蓮地檢署偵辦漫波假期飯店拆除倒塌案,檢方今天下午複訊陳姓工地負責人、劉姓建築師及鄭姓拆除承包商負責人等3人,晚間分別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全案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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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花蓮市國聯五路的漫波假期飯店建於民國69年,為地下1樓、地上7樓建物,因建物老舊,業者上月申報拆除重建,昨天拆除時因不明原因導致大樓倒塌,交通受阻,所幸沒有造成傷亡。受影響路段今天下午3時許恢復通行。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這起大樓倒塌案由台鐵太魯閣號案的承辦檢察官陳宗賢指揮偵辦,檢方昨天已前往現場勘查,並連夜調閱施工廠商相關資料,另指揮警方初步詢問包商及施工人員。

檢方今天下午複訊被告百盛營造陳姓工地負責人、負責監造的劉姓建築師及實際施工的亞國機械工程行鄭姓負責人,晚間近7時訊問完畢,檢察官諭知各以10萬元交保。檢方表示,不排除有下一波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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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廷指出,全案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有汽車遭壓毀等財物損失及拆除過程中大樓倒塌等重大工安意外,全案朝公共危險罪方向偵辦。

根據刑法第193條規定,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戴光育)11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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