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盤查失聯移工有執法依據嗎?法扶講座揭露體制問題

▲警察逮補上銬示意圖。(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記者李芷涵/綜合報導-2021-10-01 01:00:00
《四方報》報導,新北三重警分局先前發生一起警察對移工執法過當的事件引發眾怒,也掀起各界對警察查緝失聯移工的執法正當性的疑問。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近日推出跨界講座「配合一下!警察盤查的合理性、應對及移工人權」,邀請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的黃姿華秘書長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的蕭仁豪常務理事一起就相關議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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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一名外籍看護在倒垃圾時遭到警察盤查,因沒帶居留證被當成失聯移工上銬帶回警局,並用腳鐐拘在警局內。在查明其為合法移工後,警察不僅未道歉,也不載她回家,只把她「丟包」在路邊。該事件引發社會怒火,質疑警察「很缺業績嗎」,NGO和移工工會也紛紛出面譴責,最終三重分局分局長林故廷和新北市長侯友宜皆出面道歉,並承諾將嚴辦此事。

在訪談中,蕭仁豪分析查緝失聯移工的歷史脈絡要從「祥安專案」說起。這項專案將失聯移工的問題定調成「國家安全」問題,然而熟悉移工議題的人都知道,失聯移工之所以失聯,幾乎都是勞動條件或勞雇糾紛所致,看不出哪裡是國安隱患,卻要動用整個國家的執法機關去查緝,讓他直言「從源頭上國家沒有搞清楚盤查失聯移工的目的是什麼」。

而就法律依據而言,蕭仁豪提出觀點指出,理論上狹義警察(考過警察特考的人)應該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執法,考過移民特考的人則依《出入國及移民法》做事,而《警察職權行使法》沒有說可以查別人國籍,但《出入國及移民法》可以,意味著只有移民署人員可以做調查國籍的動作,警察則是在意識到犯罪可能、即將或正在發生時,才會發動職權。

換句話說,警察跟移民署人員理論上是不同的工作樣態,查緝失聯移工也不在警察的工作範圍內,但現在的狀態卻是雙方交叉使用對方的法律,職權混在一起。警察其實並不知道盤查失聯移工的流程和認定標準,但因為查緝失聯移工是有績效的,有的單位甚至會自發獎金鼓勵警察積極查緝,因此部分警察就會自行研究,並用「自己的方法」去執法,最後這套方法不論是否合法就這麼傳承下來,但其實根本沒有客觀評判標準。這導致警察在盤查時經常是用種族膚色、出沒時間或地點是否尋常、有沒有「神色慌亂」等多少帶有偏見的方式去認定,也衍伸出「種族定性」(racial profiling)的歧視爭議。

除了「祥安專案」將移工列為國安問題外,社會上對移工也總有「治安死角」的偏見。然而黃姿華指出,主計處針對失聯移工的犯罪率調查指出,移工犯罪率其實不到台灣人的一半,代表他們整體上其實是相對安全的群體,警察抓他們「輕鬆又有業績」。這樣的結構問題最終驅使部分警察「柿子挑軟的吃」,在週末時就出沒火車站附近「撈業績」。但她表示,這樣的隨機攔查做法其實也並不有效,通常真的要查到無證移工,常常是靠檢舉。

黃姿華還指出,移工沒來由遭到盤查的狀況十分頻繁,許多移工只是休假日在外頭閒逛就遭到盤查,因身上沒帶居留證,或是居留證因為行政程序還沒發放下來而被警察帶回警局,其中像三重這個案例將移工「上銬」的狀況也非常常見。儘管目前沒有法規讓警察可以合法的拘提或留置外籍移工,所以從法規上而言,被帶回警局的移工可以直接離開,但她坦言「台灣人都不敢,誰真的敢這麼做」,通常都是工會人員現身,警察才肯放人走。她還指出,移工從被帶回警局,甚至送到專勤隊時,「禁用手機幾乎是標準程序」,讓被抓的移工整個過程與外界斷聯,處境更為弱勢。

黃姿華也在訪談中揭露,有部分雇主會將檢舉失聯移工當作借刀殺人或解決勞資問題的手段,比如故意聘雇失聯移工,等到發薪日再預先檢舉,通報警察一網打盡,省下大筆薪資。蕭仁豪也呼籲,當民眾利用警察的執法權去欺負更弱勢的人時,警察同仁雖然基於法律可能無法拒絕,但應該要對這類問題保持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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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察經常為各個單位協辦包羅萬象的事務,包括查緝失聯移工本也不該是警察職務,《就業服務法》也提到要警察查緝失聯移工,卻未說清楚相關的認定及盤查標準,對基層警察也缺乏保障。蕭仁豪指出,警察並無法清楚瞭解所有法規涉及的權益,只收到計畫要查緝多少人,導致整個執法過程就變得十分粗糙,出事後也是基層警察在扛。他指出,相關問題的改善需要整體政策思維的推進,目前警政體系在推一些計畫時,常常不會跟警察解釋計畫的目的,只說明要查緝多少人,這就導致源頭問題未解,狀況也不會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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