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及強化延攬港澳專業人才,內政部27日公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香港或澳門專業人才覓職延期居留最長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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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7月7日修正公布,並強化延攬港澳專業人才,以完備其家庭團聚及覓職需求,且因應實務運作需要,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一、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公布,增訂香港或澳門特定專業人才、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延期居留6個月,最長為1年,並放寬就業金卡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者得申請居留及延期居留之規定。
同時,增訂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台就學取得碩博士學位者畢業後,以在台工作居留申請定居者,其居留期間得折抵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