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7日電)財政部今天公告,將從10月4日起,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5年反傾銷稅,稅率部分,對印度為0%至20.07%、越南0%至19.41%不等、馬來西亞7.78%,印尼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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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國外業者低價搶市,陶瓷工業同業公會及冠軍建材公司、三洋窯業公司、昌達陶瓷公司3家業者,申請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經濟部接續完成調查,終判結果今天出爐,認定部分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另依經濟部提供的諮詢意見,沒有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會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負面效果。
因此,財政部今天公告,從10月4日起至2026年10月3日止,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5年反傾銷稅,其中,對來自印尼的涉案貨物課徵稅率為16.83%,對馬來西亞為7.78%。
對來自印度涉案貨物,除Neelson Ceramic LLP、Icon Granito Pvt., Ltd 及Kera Vitrified LLP三家適用稅率為0%外,其餘稅率為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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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越南部分,對Mikado Technology and Trading Joint Stock Company等5家製造商或出口商,以及Pancera International Stock Company課徵稅率為0%,Royal Ceramic Tiles Company Limited 等2家製造商或出口商適用稅率2.23%,Taicera Enterprise Company稅率8.99%,AMY-ACT CO., LTD等10家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6.37%,其餘則課19.41%。
財政部提醒,我國廠商進口涉案貨物時,須提交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的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才能適用個別廠商稅率,否則將比照其他廠商以較高稅率課徵。(編輯:潘羿菁)11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