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3日電)中國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今天一審公開宣判貴州茅台集團前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他因為收賄人民幣1.129億餘元(約新台幣4.84億元),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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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5歲的袁仁國,1974年即進入貴州茅台酒廠工作,從釀酒工人幹起,一路升任至董事長,有「釀酒大師」的稱號;他在貴州茅台呼風喚雨多年,2019年5月才被查落馬。
據貴陽中院微信公眾號今天通報,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茅台酒廠副廠長、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129億餘元。
法院認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是未遂;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綜合陸媒此前報導,袁仁國擔任貴州茅台董事長達18年,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8年。也正是在他的任期內,茅台經歷了計畫向市場的轉變、公司上市、成為白酒第一股以及茅台酒價格年年上漲、打擊假酒、茅台酒供不應求等大事件。
茅台出廠價和市場實際零售價之間巨大的價差,意味著經銷商有巨大的利潤,這正是袁仁國得以上下其手的空間。
2020年年初,中國反腐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在央視播出,其中就提到袁仁國的案情。
專題片指出,袁仁國從一名釀酒生產線工人一步步成為「一把手」,隨著職務的提升,他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批專賣店、批「後門酒」搞政治攀附,透過利益輸送找「後台」、尋「靠山」。
其中,貴州前副省長王曉光就長期做著賣茅台酒的無本生意。他透過時任茅台總經理袁仁國等人,為家人和親屬辦了4張茅台特許專賣經營權,7年獲利4000多萬元。
同時,袁仁國靠「批酒」謀取巨額私利,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2.3億餘元。
影片並指出,一大批經銷商、供應商也千方百計和袁仁國拉關係、搭人脈,大搞利益輸送。袁仁國辦公室外的走廊,曾經每天門庭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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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貴州省紀委監委專案組工作人員劉勃指出,有個經銷商為了討好袁仁國,還送給袁仁國一個5公斤金鼎。
袁仁國2019年5月被查,當年茅台集團就有11名高管落馬,被陸民譏為「落馬專業戶」。(編輯:楊昇儒)11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