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09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出爐,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36.2萬元,較108年增加2.68%。網際網路連線比率達94.40%。住宅自有率達87.57%,平均每戶住宅建坪50.95坪,高於台灣地區的44.92坪,顯示台中市居住空間相對舒適。主計處指出,此調查的目的,在蒐集台中市各類家庭收支情形,以估計市民所得、研究個人所得分配及消費支出型態,以作為改善人民生活,制定社會福利政策等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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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表示,109年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為129萬元,較108年略減8,000元或0.68%;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即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費支出)為108.3萬元,與108年相近。若剔除戶量影響因素,則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36.2萬元,較108年增加9,000元或2.68%。
另外,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排列,並按戶數分成五等分,台中市109年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209.4萬元,較108年減少1.2萬元或0.55%,而最低20%家庭40.3萬元,較108年增加3,000元或0.70%,所得差距倍數較108年縮小0.06倍,與台灣地區所得差距倍數6.13倍相較,低0.93倍。
主計處指出,台中市109年家庭主要設備如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洗衣機、熱水器及行動電話的普及率均達9成以上,已接近全面普及;由於網路資料流通率高及智慧型手機的盛行,利用家庭設備(電腦或其他設備)使用網際網路連線比率已達94.40%,較108年成長2.03個百分點,顯示數位化時代來臨,家庭資訊設備已相當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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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說明,台中市109年擁有自有住宅(含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家庭占全體家庭比例為87.57%;平均每戶住宅建坪(含樓梯間、走廊、陽台等)50.95坪,雖較108年的減少0.82坪或1.59%,仍高於台灣地區的44.92坪達6.03坪,顯示台中市居住空間相對舒適。
主計處指出,家庭收支調查是以居住於台中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個人,及其所組成共同經濟生活的家庭為對象,以台中市去(109)年年中戶籍登記戶數99萬3,132戶為抽樣副母體,採用「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2,000戶,進行實地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