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一名陳姓男子勾串廢棄物清運業者,在高市杉林區私人土地上以每車新臺幣2至3萬元不等價格大肆傾倒各類廢棄物。橋檢日前指揮警調及環保單位搜索約談陳男等人到案,全案經專案小組以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橋頭地檢署持續擴大偵辦。其中顏姓司機及蔡姓廠商,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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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警分局今(9)日表示,去年10月間獲報某私人土地遭不法人士棄置廢電線、廢五金等事業廢棄物,報請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林濬程指揮偵辦,1年來至杉林段農地、大社區公司及嘉義縣朴子市廠區查訪,逮捕地主陳嫌(41歲)、顏姓及陳姓司機(45歲)及蔡(60歲)、涂姓廠商到案,另1名旗山區里長涉嫌聯繫路線,並針對每車載運傭金抽成。
旗山分局偵查隊長范振家表示,由開挖農地及廢棄物棄置地點鄰近水源地楠梓仙溪(旗山溪)位於高屏溪上游,為高雄市重要民生用水來源;顏嫌利用警方忙防疫期間,深夜開貨車運送廢棄物傾倒,由陳姓地主以每車新臺幣2至3萬元不等價格,租用怪手埋進私人農地,估計挖掘面積10868平方公尺,以國際籃球聯合會在1984年認證面積,約有25.8個籃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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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振家指出,經專案小組經多日蒐證發現,顏姓及陳姓貨車司機涉嫌利用深夜運送事業廢棄物四處傾倒,再循線查出蔡姓及涂姓2家不法廠商負責人,及旗山區某陳姓里長、陳姓地主涉有重嫌,立即展開搜索、約談等查緝行動,並至涉案廠商位於大社的公司、嘉義縣朴子市工廠等進行查緝。
旗山分局分局長張泰賓表示,對於傾倒廢棄物案件要求所屬以「跨單位聯合通報」及「科技辦案、案件溯源」兩大原則積極查辦,並呼籲廠商及民眾,對於廢棄物要遵守政府規範,妥適處理,臺灣的好山好水需要大家共同珍惜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