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在台外籍人士開打COVID-19疫苗,但對於相關副作用及權益保障恐有疑義而不敢施打。台灣於民國77年成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機制,包括移工及新住民在內施打後若出現不良反應或其他受害情形,都可透過「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提出補償申請,以下帶你了解所需準備的文件及申請流程。由於相關文件填寫以中文為主,因此移工如有申請需要仍需仰賴雇主或仲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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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部說明指出,凡是「疑因接種我國檢驗或書面審查合格之疫苗而疑似受害者」,均可提出申請。未成年者需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若疑似受害人已死亡,則需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受害者可於得知「疫苗接種後有疑似不良反應」的兩年內,或受害情事發生後五年內,向主管機關提出救濟申請。
申請人可以至接種疫苗的接種地衛生局臨櫃申辦,或於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訊後,由公衛人員聯絡後完成申請程序。申辦時須備妥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疑似受害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由法定代理人/繼承人申請,應檢附戶口名簿等證明與疑似受害人關係文件影本、接種證明文件影本、其他佐證受害情形之資料(如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障礙手冊或證明、死亡證明書、解剖報告、接種前健康評估表、疑似不良反應照片等)。
文件提交至衛生局後,由衛生部委辦單位「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接手相關審議準備工作,接著由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會議召開會議審定結果,小組成員包括國內之醫藥衛生、解剖病理、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19至25名人員組成。審核時間視案件複雜程度不一,平均約6個月會有結果,衛生部將以公文通知。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分為「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嚴重疾病不良反應」、「喪葬補助」、「醫療補助」等不同類型,視申請個案狀況及審定結果而定,最高可給付到600萬。若符合救濟資格則將由地方衛生局撥付救濟金,行政流程約2個月;若不符合救濟資格則結案。若對審定結果不符,申請者可於收到審定結果公文書30日內,將訴願文件寄送至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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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移工施打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雇主或仲介公司應儘速協助移工就醫,如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其他受害情事,移工得依據現行接種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機制提出補償申請,因相關疫苗接種及受害救濟補償程序已非常完備,呼籲移工放心接種疫苗。若有其他疑義可致電1922專線或
縣市衛生局詢問。
※【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
1922」專線,或「
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