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的鼓勵下,國內銀行有不少加入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的簽署,看到金融機構環境保護意識提升,不免感到振奮,也回想起一些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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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2005/12/12)我在報端發表專欄「做好事又賺錢」,即曾提到2003/6發布未久的赤道原則,那時我在合作金庫擔任董事長,身為台灣最大的Lender,雖然曾一時動念加入簽署此一「金融機構在專案融資下處理環境與社會議題之架構」,但深究其內容,銀行一但簽署,即有義務在處理千萬美元以上融資、投資或財務安排時,先行分析對環境及社會面的影響,借款人也因此承擔不少額外的負擔與承諾,在當時紅海狀態下的金融界,又考慮台灣金融機構規模尚小,Do good不必拘於形式,所以我在文章結論中表示「似有空谷足音卻又遙不可及之感」,對加入簽署乃暫告作罷。
十六年下來,赤道原則已堂堂邁入第四版(EP 4.0),內容更符合世界環保趨勢,台灣銀行界撐過2008年金融海嘯,也日益壯大,在整體重視ESG的氛圍下,2015年起,開始有銀行加入赤道原則,至上月底已陸續有十家本國銀行完成簽署。
依照EPA(赤道原則協會)資料,至八月底,共有37國123家銀行簽署赤道原則,以英國The Banker雜誌1000大銀行排名看,百大銀行中僅有41家參與赤道原則。不論以第一類資本或總體表現排名來看,台灣最突出的一家銀行,近年排名約在全球第150名至160名之間,多數台灣的銀行是在200名以外。換言之,同班同學中,體格較佳或成績較好者,還不敢貿然投入的俱樂部,台灣銀行界已競相加入,當然EPA是表彰身分的高級俱樂部,會費也不高(每年約五千英鎊),又是做好事,為顯示對ESG的重視,簽署赤道原則,當然值得鼓勵。
簽署赤道原則,門檻、難度雖不高,問題在入會後銀行是否能確遵十大原則及相關規定,授信/投資對象(客戶)也要能配合,未來適用赤道原則的案件,皆須經第三方機構進行環境、社會風險評估,提出改善計畫。因此簽署銀行須了解授信流程調整、組織重設建立、政策表單改訂、教育訓練,最重要的是對新業務的影響。金融機構應以對本身了解、定位以確定簽署的可行性,不要只以主管機關的期待、利於加入DJSI、輸人不輸陣為理由,換言之,這是科學的決定,而不應是情緒的決定。長期看,配合赤道原則是趨勢,但時點、方法及相關的準備,不容大意。不要參加後無力執行十大原則而退出或被退出(de-list),對機構聲譽反而有損。
其實台灣任一銀行,如果一時因業務或規模考量,不能參加赤道原則,倒也不影響對環境及社會的熱愛,個別機構仍可藉遵守ESG、PRI(責任投資原則)、TCFD,甚至今年在疫情正熾時剛成立的GFANZ,繼續做一個負責的機構。為健康而追求陽光很好,但也不要因一頭熱情而中暑啊。
●作者:陳冲/ 行政院前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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