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張姓女子去年8月疑似不堪婆婆長期言語霸凌,留下「我的婆婆殺了我」的控訴文後輕生,事情曝光引發全台高度關注。張姓女子的家人為此狀告婆家,但日前出來最終結果為不起訴。對此,網紅律師呂秋遠也發表個人10點看法,提醒男男女女們,莫等到事情無法挽回再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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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今(2)日在
臉書發文談起「婆婆殺了我」一案,指出關於法律攻防的部分自己無法評論,但也直言「要讓罪名成立,本來就困難」。隨後呂秋遠列出10點勸世提醒:
1.結婚後,「盡量」不要與公婆住在一起,因為對男生而言,結婚後繼續住在家裡,是一種福利,但是對女生而言,是第二次投胎。
2.結婚後,如果真的得要跟公婆住在一起,那麼男生要對於婆媳之間的關係,擔負起百分之百的責任。
3.「嫁」出去的女兒不是潑出去的水,現在是結婚,不是嫁娶「進門」。娘家不要勸合不勸離,覺得離婚很丟臉。現在不是光緒年間,每年可是有10萬人離婚,單親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沒有對錯問題。
4.受不了婆家的虐待,不論是精神暴力、冷言冷語、冷暴力,都可以錄音存證,不要忍耐。聲請離婚也不用擔心監護權,有家暴紀錄的人,會被法院推定不適任親權人。
5.受不了,就蒐證以後逃離,沒什麼了不起的。逃離以後,再來好好解決問題。
6.受不了,千萬不要選擇死亡。因為一旦夫妻有孩子,沒離婚,繼承權就在另一半跟孩子身上;就算離婚,繼承權也是孩子獨有。然而如果孩子未成年,監護權就是那個逼你去死的人擁有,到後來,你的所有一切,都會在那個爛人身上。
7.各位男生,請不要因為省錢,所以賴在家裡不走。
8.各位男生,請不要老是想著爸媽的財產,所以才捨不得離開。
9.沒錢在外面租房子,甚至收入不夠維持家庭,那麼根本不該結婚,談談戀愛就好,至少不會誤人性命。
10.請優先照顧自己的情緒,哪裡有壓迫,哪裡就要反抗。我們生來是來當人,不是來當奴的。老是關心別人好,問問自己,「我好嗎?」(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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