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日電)國內COVID-19疫苗持續施打中,卻傳出有勞工面試時,被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勞動部表示,接種證明屬於就業隱私資料,雇主要有正當理由,否則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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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可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
不過,現傳有勞工前往面試時,被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讓勞工擔憂洩露個人隱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組長吳淑瑛告訴中央社記者,雇主若要求求職者提供接種證明,必須提出其合理性跟必要性,否則可能違法。
吳淑瑛說,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中有明確界定哪些資料屬於就業隱私資料,而疫苗接種證明屬於隱私資料確實沒有疑義,但是不是屬於就業所需資料,必須看事業單位的工作屬性及場域狀況來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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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瑛舉例,假設工作場合是高風險場域,可能接觸很多疫病患者等,雇主要求求職者提供證明時,就必須提出正當理由,如果無正當理由,雇主等於是要求勞工提供非就業所需資料,就等同違法。
吳淑瑛說,假設勞工遇到這類情況,都可以向勞動力發展署陳情或向地方勞政單位申訴檢舉,雇主若涉及違法,可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張芷瑄)11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