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61件手搖飲 4款1天喝1杯「糖量就超標」

▲行政院消保處稽查手搖飲店,公布查61店61件,共有10件、1成6不合格;且有4件常態製法1杯糖量已超過輕度工作成人日用量45公克。(圖/取自pixabay)
中央社-2021-09-01 13:09:5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日電)今年起現場調製飲料新增標示總熱量、總糖量,加上其他標示,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查61店61件,共有10件、1成6不合格;且有4件常態製法1杯糖量已超過輕度工作成人日用量45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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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召開「公布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事項之檢測查核結果」記者會,公布1到8月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在全國執行查核的結果。

消保處消保官梁明圳說明,隨機抽驗61店61件(每店1件)手搖飲,計有7件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不合格。

其中5件標示不實,幾乎都是檢測結果高於標示,分別為老虎堂桃園ATT店、背包客棧小吃店、萬波島嶼紅茶竹北勝利店、一芳水果茶台中秀泰文心店、丹丹漢堡崇德店。以及2件未標示總糖量,即健康橘子工坊有限公司、鮮自然府前台銀門市。

針對以上違規,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蔡佳芬說,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未標示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標示不實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全數共罰36萬元。

另有4家為其他現場標示不合格。包含老虎堂桃園ATT店、清心福全高雄左營復國新店,為原產地標示不實。以及肯德基屏東逢甲店、珍煮丹(翔鵬商行),則是未標示原料原產地。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分析,這次抽驗都是請業者用常態製法現場製作,這61件抽驗產品,每100公克糖量最高9.67公克、最低5.26公克,差快1倍;每100公克熱量最高98.1大卡、最低39.7大卡,差逾1倍。

他進一步說,若以1杯的糖量來說,對照衛福部國健署的建議,健康體重50到60公斤的輕度工作成人,例如白領上班族,每天所需熱量約1500到1800大卡,以此為基礎取1/10,建議製作手搖飲使用的外加糖不宜超過150到180大卡,換算約37.5到45公克的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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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並說,這次抽樣的產品卻有4件,喝1杯就超過45公克糖量,分別是台中市珍煮丹黑糖珍珠鮮奶60.37公克、高雄市大苑子的珍珠奶茶58.9公克、高雄市50嵐的珍珠奶茶50.27公克及台北市可不可的白玉歐蕾46.91公克。

蔡佳芬建議,嗜飲手搖飲的族群要看標示,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或多喝無糖、多喝開水。(編輯:張芷瑄)1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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