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513、517停電及727跳機事故,經濟部今(27)日表示,經檢討後由於三起事故均有人員疏失,因此對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總經理鍾炳利因督導不周,各記一大過,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則分別記申誡2次至大過1次不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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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今日下午召開台電公司懲處說明記者會,針對今年513、517兩次停電事故,經濟部表示,自事故發生後即積極進行調查及檢討改善,除於5月26日將檢討報告提報行政院外,亦由台電公司與承攬商於6月17日共同委託公正第三者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辦理事故鑑定。
經濟部指出,台電公司於8月4日接獲電機技師公會7月31日正式鑑定報告書,行政院也於8月9日核復經濟部檢討報告,台電公司隨即根據這些報告進行人員懲處,並於8月20日向承攬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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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說明,513事故為人員誤操作所致,當時台電公司於執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工程時,測試人員誤操作開關造成接地事故,引發興達電廠跳機及通霄電廠降載,導致分區輪流停電;517事故為氣候異常、居家辦公致用電增加、水情不佳及大修機組未歸隊諸多因素疊加致供電能力不足;727事故為人員移動時不慎觸碰主蒸氣隔離開關致使跳機所致,台電已完成實體隔離改善作為。
經濟部追究台電公司相關人員疏失責任,513事故共15人、517事故共2人、727事故共8人分別記申誡2次至大過1次不等的處分。另在短時間內台電公司連續發生三起重大事故,其中513事故及727事故是人因所致,而513事故及517事故甚至造成全國性的電力影響,不僅影響國人生活,也引發社會大眾對國家電力系統的不信任,經濟部認為台電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應負督導不周之責,各記大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