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到疫情侵擾,許多餐廳因此停業,更有不少員工在當時被迫休假。近期疫情趨緩,就有網友準備另尋出路,沒想到工作餐廳的人資,卻用「1理由」揚言對他提告,完整過程曝光也引發全場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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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
論壇Dcard上訴苦,「目前在某餐飲業上班,因為找到新工作打算做到月底,但在之前疫情時,班表上開始出現所謂的預支年假及預支假,我被預支年假加預支假共12天,人資是告知我會從最後這個月薪水扣除未歸還公司的預支假,大概會扣1萬2左右⋯直接扣到低於我的底薪了」。
隨後原PO去電勞工局詢問這作法是否合理,官方則回應「勞基法內沒有所謂的預支,所以不能這樣扣薪」。他隨後也轉告公司人資,對方就回應「那不會動到這個月薪水,謝謝你的付出」。沒想到原PO離職兩天後,前同事突然傳來訊息示警「人資打算發民事狀給你,並主張未付出相對應時數,直接拿取相應報酬,就是『不當得利』」。
這樣的遭遇讓原PO不禁疑惑「我只是配合公司被放預支年假、預支假⋯薪水也是公司發給我的,現在要離職了卻打算告我不當得利。因為是公司放我預支假,才讓我沒辦法上滿充足的時數。我的第一份工作怎麼就如此坎坷。我對公司盡心盡力,沒想到公司會這樣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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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看完也紛紛怒回,「沒關係,去投訴國稅局,跟他們好好玩一玩,順便查一下有沒有逃漏稅」、「真的不要想著要被告了就慌張,不一定會成立,也不一定會輸阿」、「真的是台灣有台灣的玩法,欺負可憐人」、「離職是正確的選擇,疫情的關係,怎麼可以這樣子對員工」。
另外也有內行網友解答「
以民法第 487 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並就此案分析,「除非雙方事前有經過勞資協商,且得到勞工同意;不然資方突然叫勞方不用上班,勞方仍然可以請求報酬」。(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