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推介網路上的熱門偵探影集,背景是清末民初一位思路周密的正派刑警,但因年幼時遭霸凌的心理陰影,形成雙重人格,時而正氣凜然,時而詭變難測,轉而形成全劇的懸疑與張力。但這與租稅優惠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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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年底屆期的當沖降稅是否延期,各方又掀起論戰,行政院也火速變更院會議程,快刀通過修法草案。本基金已多次表達反對立場,本不擬再言,徒惹人厭,但看到過程中,內行人故意說些外行話,故僅就純法律觀點,稍予分析,本文不談政策目的,不談量能急凍,也不談維持市場榮景等政治正確語言。
國內有一冷門法律,叫納稅者權益保護法,該法第六條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因此2017年證交稅條例修法降稅時,規定為期一年,冠以扶植當沖的名義,就是基於這一理由。後又延長三年八個月至今年底,除已逾限,而且欠缺正當性,現在又想再延期,不論是三年還是五年,對於「非當沖投資人」,勢必要有明確的交代。本條既出現在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用意就是求對全體納稅人的公平,對不公平現象只能容忍一定的期限,一延再延,就要慎重。該條第二項也特別規定,給予優惠時,必須舉辦「公聽會」,也是讓各方利害關係人,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況且當年時代力量提案的法律草案,對租稅優惠,還有公益目的之條件,為何將公益刪除,各位委員心知肚明。
在文明國家中,我們應該是最晚就Taxpayer Protection立法的一批。而且當年(2016)納稅者保護法還不是財政部的提案,而是由熱心稅法的學者草擬條文,拜託跨黨派立法委員聯署之提案。在立法過程中又被「白手」刪改,不少條文已失原意(如各位納稅人、記者有興趣,台灣稅法學會都有資料),不過有法總勝無法。有趣的是,證券交易稅條例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的主管機關也是財政部,一身兼二角色,又是稽徵者,又要保護被稽徵者,財政部也真難為,人格難免分裂。諷刺的是,在動物保護法中,各級政府都還設有專責的動物保護處,以司其責,而對肩扛財政重責辛苦的納稅人,法律中竟未要求行政院、縣市政府成立納稅人保護處,難道人竟不如動物?
回到當沖降稅,也許政客願屈從利益團體,不顧稅制上的公平原則,但至少表面上,依照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的規定,程序上還是要辦個公聽會、弄個稅式報告,期限也不要過度。如今匆促變更議程通過,是在實質上或程序上,都不把納稅人看在眼裡。
影集中的偵探,為雙重人格而苦,現實世界的財政部(或其上級行政院),千萬不要自陷於雙重人格,無法自拔,難道政府真的不把法律或納稅人當一回事?
●作者:陳冲/ 行政院前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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