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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指出,警察在同一個地方做太久,上次松山分局案查起來有一個很大理由,同一教官在這地方做這麼久、印象中好像做到12年,雖然不是說做久會變老油條什麼,但的確是個問題,制度一旦訂了,就要遵守,若覺得制度不對就要修改,「警察不是明明規定同一職務不得任職超過6年的明文規定?為什麼從來都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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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柯文哲也提到,幾十年沒在執行的法令,有一天突然要求一定要遵守,這次主官職超過6年,大概調了25%,當然這是個大地震,一開始我還問警察局長,這幾十年沒解決問題,現在北市要求強制執行會不會震盪太大?不過後來他跟警察局長商量過後,局長說以後若要分批處理,反而製造困擾,因為對他來講,變成有的要調、有的不要調很麻煩。
柯文哲說,「現在規定這樣,同一主管職任職不得超過6年,除非1年內要退休,這叫特別條款,不然原則上警察任主官職不得超過6年。」這幾十年來都沒執行,這次松山、北投分局案檢討結果,這是個很重要原因,久了警察跟地方黑道、酒店都太熟悉了,變朋友關係,既然規定是這樣,就照這樣做,這次警察滿6年調度,其實只是把過去幾十年沒有執行的規定徹底執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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