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旺集團總裁莊周文涉經營網路博奕、洗錢,獲利594億多元,經台中檢警通緝逮捕羈押禁見,全案於今年3月起訴,台中地院裁定1億2千萬交保;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法官僅更裁提高保証金為2億元,停止羈押;中檢不服,上訴高分院,法官認為仍有多名被告未到案卻未說明如何預防串證,且被告海外資產雄厚,原審僅令被告具保2億元保證金,是否足以防止被告逃亡海外之可能,確有再行研求之餘地。全案裁定發回原審更裁。莊周文於今3月被台中地檢署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賭博、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名起訴,並裁定延長羈押,莊周文在6月提出聲請撤銷羈押,台中地院審理後裁定1億2千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莊當天就籌足現金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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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被告仍有逃亡、串証之可能而提出抗告,法官則認為被告公司電腦、伺服器之勘驗,而該等電腦、伺服器主機均遭檢察官查扣,應無遭湮滅之可能,是若命被告停止羈押後不得與同案被告等人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舉措,足以防止被告與其他被告串供而無羈押之必要。參以被告經交保後,是命被告交出我國護照並命其定期向轄區警局報到,應可防止被告逃亡。復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處罰、保障社會安寧秩序、被告個人自由及家庭生活機能之圓滿等羈押之比例原則,裁定維持停止羈押被告,但提高保証金至2 億元。
檢察官依然不服,再度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目前仍有「戰神娛樂城」賭博網站共同正犯洪瓊琦「琦哥」、負責資訊研發及對外招攬博弈業者的李侑駿、擔任新力旺國際控股財務總監即莊周文妻子、新力旺集團財務部主管溫?慧等公司高層未到案,原審針對此部分,卻未說明如何預防串證。而起訴書認定犯罪所得594億多元,究竟是犯罪規模,還是犯罪所得,仍有待釐清。光莊周文夫妻倆個人與公司名下登記不動產就高達113筆。琦哥與莊妻透過地下通匯匯入金額就高達10億1千多萬元,莊也坦承公司賺的錢都在國外,可見他海外財力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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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院法官認為原審僅令被告具保2億元保證金,是否足以取代原有羈押處分,防止被告逃亡海外之可能而保全其到場,確有再行研求之餘地,檢察官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洽之處,且為顧及被告之審級利益,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原審更為適法之裁定。莊周文是否會再度遭羈押?法律上仍有一番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