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今(11)日發出新聞稿指出,自今年6月起揭露中原大學一位編制內教師竟遭欠薪達一年半,被教育部連續開出10萬、20萬、35萬元的罰單,並要求立刻恢復該師聘任後,中原大學卻仍未改正。教育部7月19日再次開出罰單,對中原大學處以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的最高罰鍰:50萬元。此案累積裁罰已逾百萬,創我國教育法制史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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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會指出,中原大學片面宣稱是「編制外教師」,契約到期就要「無異議離職」。對此,教育部陸續對中原大學開出教育部並經私校諮詢會議正式決議,將刪減中原大學獎補助款。但中原大學回應指出,該名教師為中原大學之「短聘」教師,惟聘期屆滿後片面自我主張為「編制內」教師,不願依契約離職。聘期中亦無欠薪之情事。
高教會表示,中原大學近日終於釋出初步善意,向該師表達:願意自110學年度起聘回該師擔任編制內教師,給予排課。但對於過去的欠薪,則仍不願意償還,導致爭議還未完全落幕。
高教會表示,本月初於立法院的協調會議上,教育部代表向工會及該師指出,教育部認定中原大學該案教師為「編制內教師」、應該受到《教師法》和《教師待遇條例》保障,基於該師未曾依法遭「不續聘」,身份上仍是中原大學的編制內教師,因此中原大學就有繼續發薪義務,沒發薪資即會構成「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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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上,教育部也強調,教育部就會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繼續開罰到改善為止」,不因訴願而停止。除此之外,教育部代表終於鬆口:倘若扣減獎補助款也無法導正中原大學的行為,將會基於中原大學校長「嚴重違反教育法令」,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啟動「解聘校長」程序。
中原大學回應表示,針對此案,中原大學已提請行政訴願,並已進入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尚未有審議結果。本校亦已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中原大學將完全遵照司法判決之結果,依法進行後續之處置。亦請各界尊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