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1日電)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依法對加拿大籍被告史佩弗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一案公開宣判,認定史佩弗罪成,判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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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不確定史佩弗何時會遭驅逐。路透引述北京律師莫少平指出,被定罪的外國人通常服刑完畢才會被驅逐出境,但在某些特殊案件中,也可能提前驅逐。
中加兩國關係近年因華為財務長孟晚舟案而急轉直下。2018年12月1日,加國在美國要求下,於溫哥華機場逮捕轉機的孟晚舟。之後不久,加拿大前外交人員康明凱(Michael Kovrig)、商人史佩弗(MichaelSpavor)先後被,外界懷疑是中方的報復舉動。
史佩弗於去年6月正式被起訴。丹東市中院今年3月19日一審,由於涉及國家秘密,不公開開庭審理,史佩弗及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
就在孟晚舟案近日於加拿大審理進入尾聲之際,中國方面今天對於史佩弗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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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則二審宣判另名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維持死刑原判定讞。謝倫伯格據指在中國運毒。
據中國刑法,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類罪名,主刑為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節特別嚴重」就會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編輯:周慧盈/翟思嘉)11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