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6日電)中南部近日豪大雨不斷,造成民眾、業者財產損失,財政部提醒,記得把握災損報備3步驟,動手清理前先拍照存證,檢附證明文件,並於災損發生後30日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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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因近日豪大雨而有災損情形的民眾、業者,第一步記得動手清理前記得先拍照存證,第二步準備好「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相片」等證明文件,第三步於災害損失發生後30日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報備。
可申請災害損失的稅目包含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
其中在所得稅部分,報備災損的不論是個人或企業,可於辦理該年度綜所稅或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企業如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也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災損情形。
若屬綜所稅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營所稅申報損失在500萬元以下,或企業可出具會計師受理災害損失的簽證報告,或受損標的物已投有保險、可出示保險或公證公司損失清單等情形,可直接由國稅局書面審核,免派員實地勘查災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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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方面,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銷售額核定課稅。貨物稅及菸酒稅部分,受災廠商其已繳稅或免稅貨品因災損無法出售,可申請退還已納稅款或銷案。
民眾有申請需求,可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的「災害損失專區」,上面提供各式申請書表、填寫範例及應檢附損失證明文件等,可自行下載填寫,再向國稅局申請報備,防疫期間可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編輯:潘羿菁)11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