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類住宅補貼8/2申請開跑!營建署:因疫情取消臨櫃辦理

▲住宅補貼申請8/2起跑,營建署表示,今年因應防疫取消臨櫃申請。(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2021-07-29 16:16:33
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即將在8月2日開跑,內政部營建署今(29)日表示,此次申請因疫情取消開放臨櫃辦理,改採線上、郵寄及舊戶同意帶入前次資料方式受理申請,另為鼓勵民眾多使用線上服務,只要線上申請且送件成功者,即可獲得抽獎機會,獲得電子禮卷、Gogoro等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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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國民住宅組表示,110年度住宅申請期間為8月2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項目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

營建署表示,今年因應疫情嚴峻取消放臨櫃申請,改採線上、郵寄及舊戶同意帶入前次資料方式受理申請,同時加快地方政府審核,讓補貼盡早核撥。營建署提醒民眾,凡是申請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皆需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兩人的戶口名簿都需檢附。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在「租金補貼」部分,營建署稱已租屋者申請「租金補貼」需檢附租約、郵局存摺、建物登記資料,未租屋者雖先不用檢附租賃契約及建物登記資料,但仍需檢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此外,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營建署提醒,有關建物登記資料應包含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登記需符合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申請資格為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者,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前開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優惠利率。

營建署指出,提供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是要確認主要用途登記是否為住宅類別、房屋持有及貸款類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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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營建署表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的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辦理修繕作業。

營建署也特別提及,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優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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