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0日電)以筆記本掀起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易服勞役,卻涉嫌在台南警方包庇下假造勞動紀錄,今年4月遭羈押,今天開庭時表明認罪,盼可獲交保、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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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調查,翁茂鍾民國100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佳和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由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南檢則准予易服社會勞動,101年9月執行完畢。
不過,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發現翁茂鍾竟在短短101年1月至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涉有執行不實,認為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未依規定執行,涉嫌包庇翁茂鍾。
南檢認為翁茂鍾和當時官田分駐所楊姓副所長同謀,翁茂鍾人未到,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有不實記載,讓翁茂鍾得以提前完成易服勞動。檢察官認定翁、楊兩人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重大,今年4月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南檢於今年5月底起訴翁、楊兩人,另外,前南檢林姓觀護佐理員與10名員警處以緩起訴。
台南地院今天召開準備庭,翁茂鍾出庭時表示,對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全部認罪,不必再調查證據及傳訊證人,希望法官給他自新機會,因個人行為造成社會風波,也要對檢警人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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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表示,他已70歲且患有慢性病,希望法官讓他交保,他不會逃亡,在合理就醫治療身體後,會勇於面對刑期。
法官彭喜有聽完翁茂鍾與律師的論述後表示,既然翁茂鍾表明認罪,將先裁定解除禁見,再斟酌是否交保,開庭後還押。(編輯:陳仁華)1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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