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莊姓男子,今年6月初撿到一張銀行信用卡(含小額付費功能),非但沒有物歸原主或主動交付警方處理,竟反而將信用卡正反兩面貼上貼紙後拿去超商購物,因為小額付費功能不需卡片持有人親自簽名,莊男就利用功能的便利性,不斷持續「小額付費」購買商品,每次餘額不足便從持卡人名下自動轉帳至小額付費扣款新台幣500元,自動補足餘額,直到1個月後銀行查覺有異通知持卡人,楊姓女子持卡人方驚覺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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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大甲警分局受理報案後,立即指派專人偵辦,經調閱相關資料,逐一檢視異常刷卡消費紀錄並分析比對,鎖定犯嫌可能出沒之消費場所,調閱監視器後確定渠特徵,並主動積極查訪埋伏,終掌握犯嫌行蹤並起獲被害人銀行信用卡,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大甲警分局長李建興表示,信用卡綁定小額付費功能雖有其便利性,不須持卡人簽名確認,亦不須過卡,僅須感應電磁紀錄即可付費,但若持卡人遺失卡片又因不常使用,致未能即時發覺遺失而向銀行申請止付,這期間恐遭有心人士利用,如今電子支付日益興盛,已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提醒民眾除妥善保管外,應養成定期檢查的習慣,以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