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推動「安穩僱用2.0」 勞雇雙方皆可領取獎助金

▲台中市為鼓勵在地企業僱用失業勞工,推動「安穩僱用2.0」 獎助計畫,雇主透過視屏面 試。(圖/勞工局提供)
記者金武鳯/台中報導-2021-07-17 16:11:57
疫情衝擊國內就業市場,台中市政府為鼓勵在地企業僱用失業勞工,經勞動部補助辦理「安穩僱用計畫2.0」,雇主凡僱用經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推介失業勞工,且符合規定連續僱用滿30日,即可申請安穩僱用獎助金,勞雇雙方均可領取,雇主最高可領3萬元,勞工最高可領2萬元,即日起就服處開放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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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疫情衝擊下,許多勞工因企業業務縮減或關廠歇業遭到資遣;其次,有勞工本身為自營作業者,受到疫情影響收入銳減,為協助他們度過難關,勞工局申請勞動部補助辦理「安穩僱用計畫」,獎助在地企業提供職缺,踴躍僱用失業勞工。

▲台中市推動「安穩僱用2.0」,協助勞工開拓就業機會,也鼓勵勞工穩定就業。(圖/勞工局提供)
 

至於申請雇主資格,只要無實施減班休息或大量解僱勞工情事,且有投保就業保險的民營企業、團體或私立學校皆可。勞工則只要是失業者及未有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紀錄者,皆可申請登記。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說明,有意願的雇主與勞工,可於110年9月30日(含)前,在「台灣就業通網站」計畫專區線上申請參加。雇主僱用經就服處推介,且領有安穩僱用獎助推介卡的失業勞工,僱用期間連續滿30日,薪資為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2個月發給15,000元獎助津貼,最長4個月,最高發給3萬元。另薪資非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者(如部分工時或按件計酬),則每人每2個月發給7,500元,最高發給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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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部分,經就服處推介僱用,受僱期間連續滿30日,屬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2個月發給1萬元就業獎勵,最長4個月,最高發給2萬元;薪資非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如部分工時或按件計酬),每2個月發給5千元就業獎勵,最高發給1萬元。

就業服務處進一步提醒,安穩僱用計畫2.0媒合推介期間,自今年7月12日起至9月30日止,企業及失業或待業中的勞工有需求者都可以至台灣就業通網站辦理線上申請作業,如欲進一步瞭解安穩僱用計畫相關資訊,歡迎至台中市就業服務處官網(https://www.eso.taichung.gov.tw/)查詢或電洽豐原就業服務站(04-25271812分機324)、沙鹿就業服務站(04-26231955分機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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