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大林廠外海卸油浮筒管線破裂原油外洩,油污飄散污染屏東琉球及恆春海岸及漁港,屏東縣政府依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漁港法等相關法令,對中油公司重罰。屏縣府表示,依漁港法每個漁港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及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琉球水產動植物保育區生態棲息地,依法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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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表示,中油大林廠外海卸油浮筒於6月22日凌晨即外洩重油至海上,先污染高雄區域後,於6月22日近中午時刻,油污上岸污染琉球鄉海岸及漁港,屏東縣政府緊急成立油污染應變中心,短短1周即召開8次應變會議,在縣政府指揮官妥善因應調度及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下,琉球油污多已清除完成,將污染影響降至最低。
但中油公司針對海上殘油未能掌握,導致油污在6月26日清晨仍上岸污染恆春鎮山海漁港至紅柴坑漁港間海岸及漁港,屏東縣政府亦緊急通報各相關單位,由主政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立即應變除污。
屏東縣政府表示,累計至昨日止,恆春油污中油公司已出動僱用958名人力、75艘船及水上摩托等進行除污作業,並已清理約6.2噸廢棄物,預計於7月4日前可完成初步清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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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油污事件,除造成屏東縣部分海岸污染外,琉球鄉小琉球、琉球新(大福)、杉福漁港及恆春鎮山海、紅柴坑等5個漁港港區也受到污染,屏東縣政府依漁港法處每個漁港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及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針對污染屏縣府所公告之琉球水產動植物保育區範圍生態棲息地部分,依漁業法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