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二分局警方觀察發現,自5月19日起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迄今已超過一個月,民眾雖因減少不必要外出,路上人車也明顯減少許多,但也因為車流減少之故,駕駛人車速也不自覺地提高,路上常見有超速駕駛的違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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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超速」除了會影響駕駛人的視覺,使制動距離延長,造成駕駛人不及反應遭遇的危險狀況外,更會間接提高事故發生後的嚴重性。有鑑於此,警方特於轄內重要路段,加強編排「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希望藉此達到嚇阻作用,避免民眾車速過快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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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局自6月19日起,在轄區執行加強移動式測速照相取締,上週就取締了278件超速違規。超速的車種以汽車居多,民眾易超速的路段,則為北區文心路、崇德路及東光路等路段。
警方同時表示,取締交通違規主要目的是希望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因為「每減少一件交通事故,可以成就兩個家庭的完整」。各項交通執法不會因防疫期間有所懈怠,除將持續針對超速駕駛、闖紅燈、違規停車、酒後駕車等重點交通違規加強取締外,針對上述重點路段,也會適時調整及架設移動式取締超速執法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