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1日電)環保署今天說,內用有提供座位的自助餐及便當店業者,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列管3500家業者中,仍有約200家未設置,此措施預計10月正式實施,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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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今年10月1日實施。
環保署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的列管業者約3500家,截至目前為止,已有3300家左右完成設置,剩餘約200家仍會請各地方政府督導改善;若正式實施後仍違規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相關規範包含,只要內用有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以紙餐具(包含)盛裝餐點販售的自助餐店及便當店,須裝設供紙餐具回收所用的資源回收設施、採取必要回收宣導及交付回收對象回收,以改善紙餐具分類回收情形。
環保署表示,法規實施後,業者應備有具分類、堆疊功能的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設施明顯處標示「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清楚可見;營業處所可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播送回收語音等回收宣導措施,以提醒消費者落實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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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業者最後須將經分類、堆疊的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的回收業者、古物商、拾荒者、資收個體業者等對象回收,讓紙餐具不跟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以減少廢棄物產生,並增加回收處理效能及價值。
環保署提到,考量疫情,業者需有充分時間因應法規訂定,以調整相關設施,因此將公告生效(實施)日期由原訂今年7月1日延長至10月1日;若無設置紙餐具回收機制的業者,也可主動將內用紙餐具改為重複清洗的環保餐具,或鼓勵民眾自備環保餐具提供優惠措施,響應環保新生活。(編輯:管中維)1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