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先前因阿斯特捷利康藥廠(AstraZeneca,AZ)未能依約準時交付新冠疫苗,將對方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已於18日出爐,雖然阿斯特捷利康公司須於9月27日前提供合計8020萬劑的疫苗給歐盟,但數量比先前約定的少了許多,所以對於誰輸誰贏,歐盟和藥廠各自有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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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媒報導,位於比利時的法院裁定,阿斯特捷利康須於7月26日、8月23日及9月27日,分別提供1500萬、2000萬和1500萬劑疫苗,連同先前交付的疫苗,總數逾8000萬劑給歐盟。
此外,法院還下令,若阿斯特捷利康無法準時交貨,每遲交一劑疫苗,就要罰10歐元(折合新台幣約330元)。
雖然乍看之下是對阿斯特捷利康不利的結果,但比起歐盟先前要求的6月底前交付1.2億劑、9月底前交付3億劑,法院規定的交貨數量大減,因此阿斯特捷利康對上述判決表達歡迎,並聲稱有信心能如期、按量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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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也表示,法院的判決證實,阿斯特捷利康確實沒有履行雙方在合約中的承諾,雙方各自都認為,自己才是訴訟結果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