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議員提出加台關係架構法 國會一讀通過

▲加拿大有聯邦眾議員17日上午向加拿大國會提出「加台關係架構法」,為強化加台關係提供法律架構。草案同日在國會一讀獲全院鼓掌通過。圖為加國總理杜魯道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央社-2021-06-18 06:07:51
(中央社記者胡玉立多倫多17日電)外號「拼字哥」的加拿大聯邦眾議員古柏(Michael Cooper)17日上午向加拿大國會提出「加台關係架構法」,為強化加台關係提供法律架構。草案同日在國會一讀獲全院鼓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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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黨籍友台議員古柏在眾院提出「加台關係架構法」(Canada-Taiwan Relations Framework Act)時強調,加拿大與台灣自1970年迄今,一直沒有任何正式關係,導致加台關係互動複雜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現在是加拿大對台政策反映當前現實的時候了!」

古柏提出的「加台關係架構法」草案重要內容包括:「允許台灣政府駐加拿大代表辦事處稱為『台灣代表處』」;「該地區和平穩定符合加國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且為國際關切事項」;「任何通過非和平手段或以抵制或禁運來決定台灣未來的作法,都會威脅到亞太地區和平與安全,將引起加拿大嚴重關切」。

法案也提到「支持台灣參與多邊國際組織,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和國際民航組織(ICAO),並鼓勵其他國家和非政府組織支持此目標,使台灣發揮其在亞太地區的地位,扮演適切角色」;「支持亞太地區民主政治體制之和平演進」。

此外,法案規定「當台灣總統或資深政府官員非正式訪加時,應免除依據聯邦移民及難民保護法(The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所規定之簽證要求」;當加拿大法律提及外國或其政府時,應包括台灣在內;加拿大和台灣可相互簽訂協議,其中包括國家間國際協議在內。

「加台關係架構法」前言說明立法目的,內文共有9項條文,分別定義加拿大法律及台灣,敘明加國政府對台政策及國際合作,規範法律指涉、財產、法律訴訟能力、政府間協定及對等原則,以及國會監督事宜。

古柏在提案後的線上記者會強調,「加台關係架構法」完全沒有違背加拿大的「一個中國政策」,因為加拿大1970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只有表明加拿大「註及」(take not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立場。這表示加拿大與台灣的往來有很大的彈性空間。

而被問到加拿大是否應擔心中國反彈時,古柏表示,加拿大提出「加台關係架構法」一事,與中國反應無關;「台灣太重要了,加拿大應該強化與台灣的關係」。

古柏指出,「台灣是台灣」,是充滿活力的民主政體(democracy),也是世界前20大經濟體之一。台灣是加拿大最大經濟夥伴之一,雙方人民關係緊密,共享價值觀。加台人民往來需要明確架構,從經濟、文化及法律等層面來框架加台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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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保守黨已故前聯邦眾議員艾波特(JimAbbott)曾在2005年提出「台灣事務法」(TaiwanAffairs Act)草案,經一讀程序送外交暨國貿委員會審議後,因國會解散而未完成立法。古柏所提的「加台關係架構法」即是以當時的「台灣事務法」為藍本。

古柏趕在6月下旬加拿大國會休會前,將「加台關係架構法」送交國會一讀通過,正式排入議程;待9月國會復議後,此案可望再進一步向前推動。(編輯:楊昭彥)1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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