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8日電)台灣近期因疫情升溫,疫苗短缺浮上檯面,各國也都出現地方或團體自行採購疫苗所衍生的爭議。COVID-19疫情打破慣有的疫苗研發、取得,為確保人們對疫苗的信心,各國都不免仰賴政府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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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或地方購疫苗 台韓印都遇難關
韓聯社6月2日報導,大邱市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可藉當地管道籌獲輝瑞(Pfizer)&BNT研發的COVID-19疫苗,但韓國中央應急處置本部社會戰略組長孫映萊表示,這批疫苗屬於透過非正規管道獲取的疫苗,下令不得使用。
孫映萊指出輝瑞藥廠有說明,不會透過其他途徑供貨,只有輝瑞方面直接供應的疫苗才是正規管道疫苗。輝瑞公司正在查驗疫苗真偽,並考慮採取法律行動。韓國衛生官員受訪問也表示,不只大邱,這段時間政府接獲各種購買提案或民眾舉報,但大部分都是假貨。
「印度快報」(The Indian Express)5月25日報導,美國莫德納(Moderna)、輝瑞藥廠相繼發函給印度旁遮普(Punjab)省政府,表明藥廠當前只與各國中央政府與超國家組織(如歐盟、北約等)洽談疫苗供應,不直接與各國地方政府接觸。
佛光山所屬的國際佛光會先前也提議進口50萬劑嬌生(Johnson & Johnson)疫苗。但嬌生回覆路透社相關詢問的聲明指出,他們只跟各國政府和超國家組織協商疫苗採購事宜,「在目前疫情緊急狀態期間,我們不跟第三方、或是透過第三方,來合作疫苗取得事宜。」
● 黑市出現假冒或遭竊疫苗 世衛3月已示警
世界衛生組織(WHO)今年3月曾警告網路黑市出現假的或遭竊的COVID-19疫苗;國際刑警組織警務主管卡瓦納(Stephen Kavanagh)5月底指出,疫情嚴峻、疫苗不足下「讓世界各地都被逼急,也意味罪犯將利用恐懼來撈一筆」。
世衛6月7日的線上記者會,助理秘書長席馬歐(Mariangela Simao)強調,大部分疫苗廠只向公部門實體銷售疫苗,且透過與COVID-19疫苗全球取得機制(Covax)等國際機構協助取得,建議各國直接聯繫疫苗生產商,並確認中間商有合法授權。
「紐約時報」今年1月一篇報導分析,疫苗研發向來屬高風險,除非已實驗到確信有效且定能獲得政府核准,藥廠向來不會冒險投資量產,這也是為何各類疫苗研發一向耗時甚鉅。
● 歐美國家與藥商互綁 疫苗捐贈與轉售受限
但這次COVID-19疫情既快又猛,為縮短疫苗研發時程,各國政府-尤其美國與歐洲-以及像流行病防範創新聯盟(CEPI)等非營利組織紛紛出面,協助吸收相關風險。
像莫德納不僅可拿聯邦政府研發的技術開發疫苗,還獲得政府補助10億美元供研發,美國政府去年8月更直接提出首批15億美元訂單,等於互相綁住。CEPI也提供高達4億美元無息貸款補助同在研發疫苗的生技製藥商諾瓦瓦克斯(Novavax)。
歐盟貸款機構「歐洲投資銀行」(EIB)於疫情爆發之初,貸款1億美元給和輝瑞一同研發疫苗的德國生技製藥商BioNTech,歐洲投資銀行除能收得利息,也可分得2500萬美元疫苗利潤。
紐時引述取得的文件披露,歐美政府傾注數以十億計美元的經費協助藥商研製COVID-19疫苗,再花數十億美元搶購,又讓藥商可保有專利,某些時候甚至會限制各國的疫苗捐贈或轉售,導致如直接向藥廠洽購等以往常見的籌獲方式大受限制。
美國非營利監督團體「公眾」(Public Citizen)人員黎茲維(Zain Rizvi)就批評,這樣的結果造就歐美政府站在藥商那邊,從而減少開發中國家與窮國普遍取得疫苗的機會,也是目前很多國家難以取得疫苗的原因之一。
● 藥商免責 政府更有義務把關疫苗
美國2005年訂立「公共緊急事態準備法」(PREPAct),目的就是為能在公衛緊急情況時加速取得藥物。紐時指出,被要求神速研發疫苗下,美國藥商獲得聯邦政府援引法律,得以豁免近乎所有義務,包括疫苗無效或引發嚴重副作用都可免於究責或賠償。
在這樣的情況下,除非證明藥商「存心出錯」,否則縱然藥商有疏忽,大眾都無法控告廠商索賠。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5月10日發布名為「強化COVID-19疫苗公眾信賴:政府所扮角色」的全球防疫說帖,指引各國政府制定具體政策強化公眾對疫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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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帖指出,各國民眾對疫苗信賴與否至關重要,關鍵則有賴政府對疫苗安全、效果的溝通說明與把關。為確保疫苗能及時到位,需由政府制定政策與構建基礎設施,以便分撥、儲放與管理接種。有效的疫苗政策有賴各級政府間的協調、決策參與、行動一致與跨政府階級的資源轉移。
說帖引述哈佛大學陳曾熙公共衛生學院(HarvardT.H. Chan School of Public Health)公衛教授布倫(Barry Bloom)的話:「所有疫苗皆然,最重要的成分就是信任。」(譯者:陳亦偉)11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