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金門縣政府開第一槍,縣長楊鎮浯宣布,今(24)日開始入境金門的民眾,須附上3天內的檢驗陰性報告,不然就需要配合現場快篩。但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新聞稿,打臉金門縣政府,指揮中心認為,金門縣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就先行公告,再加上指揮官陳時中親自致電溝通未果,因此撤銷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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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表示,金門縣政府昨天逕為公告「搭乘民用航空器抵達金門航空站之旅客應配合實聯制、接受新冠肺炎快速篩檢,並自110年5月24日生效」,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
指揮中心指出,17日即發文各地方政府,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相關防疫措施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檢疫政策的決定,歸屬中央主管機關,指揮官陳時中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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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對於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的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都屬於「全國一致性之重要政策」,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之規定,均應依中央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指揮中心認為,目前全國都至三級警戒,指揮官再三強調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的防疫原則,不得不撤銷上開違法公告,金門縣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之特殊需求,依法應先完備法律程序,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