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日前曾發生有民眾住家1樓開設鎖匙行,因在店內沒戴口罩遭到衛生局人員依營業場所未戴口罩開罰,引發民眾認為執法過當疑慮,高雄市衛生局今(23)日再度說明,針對「前店後廠」、「前店後宅」與「下店上宅」等場所未戴口罩之疑義,衛生局重申,係依營業時間與營業場所等事實綜合研判,倘在營業時是隨時都可能有顧客上門的時段,營業場所就該落實全程戴口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衛生局說,有關5月21日旗山區民眾投訴於「自家」未戴口罩遭罰乙案,經衛生局再檢視現場稽查相關錄影畫面,確認該民眾於「室內營業場所」、「營業時間」未全程戴口罩,顧客或稽查人員可隨時推門進入,無法有效防範隨時可能發生的傳染風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事證明確。
營業場所「前店後廠」、「前店後宅」與「下店上宅」等場所未戴口罩之疑義,衛生局重申,係依營業時間與營業場所等事實綜合研判,倘在營業時是隨時都可能有顧客上門的時段,營業場所就該落實全程戴口罩,如為前店後宅於營業時間內在營業場所內用餐或飲食之狀況,也應於飲食完畢後戴上口罩,始能有效防範隨時可能發生的傳染風險。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而對於有媒體報導質疑警察協查未戴口罩恐有法源爭議,衛生局強調,傳染病防治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則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據此,高雄市政府如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將防治工作進行事務性分配予不同轄下機關共同辦理,於法並無違背。
※【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
1922」專線,或「
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