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宣布22日起 餐飲業禁止提供現場飲食

▲中市政府宣布,5月2日起至6月8日止,全市轄內餐飲業,全面停止營業場所店內飲食(圖/市政府提供2021.5.21)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2021-05-21 15:05:10
因應本土疫情急劇升溫,全台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台中市政府今(21)日宣布,自明日起至6月8日止,全市轄內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它相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全面停止營業場所店內飲食,戶外也禁脫口罩飲食,一律採用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若店家違反且拒絕改善,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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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疫情變化迅速,消費者於現場飲食須取下口罩,室內空間將增加染疫風險,戶外也已規定須全程戴口罩,因此市府針對飲食行為防疫再升級,全市境內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相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全面禁止內用,店外也不能脫下口罩飲食,一律採用實名實聯制外送、外帶方式販售,請業者務必配合、共同對抗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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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說,台中市各類餐飲業及市場攤位非常多,經發局均密切觀察疫情狀況,以最高標準防疫,嚴格督促業者做好各項防疫工作,不定期加強查核防疫措施,並要求業者強化人員自主管理、於顧客接觸點、公共設施全面落實環境消毒等工作。

經發局呼籲,防疫期間,人人都不是局外人,針對違反且拒絕改善者,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應減少出入人多擁擠的地方,落實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等防疫措施,如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應立即前往醫院求診並做好防護措施,全民共同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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