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口罩外出 中市1件開罰3000元

▲中市府經濟發展局稽查全市42處公有零售市場(圖/中市府提供2021.5.20)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2021-05-20 16:40:34
全國疫情警戒升至三級,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今(20)日共動員95人稽查一中商圈、全市42處公有零售市場,總計口頭勸導69件、開出勸導單34件、告發1件並依法裁罰3000元;市府將不定期稽查民眾口罩佩戴情形,如違反且拒絕改善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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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今上午協同警察局二分局至一中商圈稽查民眾口罩佩戴情形,於商圈範圍內發現6位民眾未佩戴口罩,經口頭勸導後皆立即依規配戴口罩。除一中商圈外,經發局今日也稽查全市42處公有零售市場,總計口頭勸導63件、開出勸導單34件、告發1件,並依法裁罰3000元。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經發局與警察局共同稽查與加強宣導防疫作為,先以勸導為首要作為,未來若發現有違規情事,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直接開立裁處單,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外出一定要戴口罩,勿因一時疏忽,忘了共同防疫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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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峯源強調,市府先以勸導為首要作為,今稽查大多數民眾皆能配合戴好口罩,少數未佩戴口罩的民眾經口頭勸導後皆能立即戴上,未來經發局除持續強化稽查,同時也向商圈店家宣導落實店內清消及實聯制等防疫措施,並要求商圈管理委員會配合暫停辦理商圈活動,務必要求會員店家遵守戴口罩等防疫規定,市府、商家共同落實防疫。

經發局說,市府將不定期至商圈、各公有零售市場及大型民有市場稽查民眾口罩佩戴情形,如違反公告且拒絕改善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請業者、市民務必配合政府的防疫作為,在防疫關鍵時刻整合全民力量,共同防堵新冠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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