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自110年5月19日(三)起至5月28日(五)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同時配合停課,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在家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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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改採線上教學,學生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為原則。
教育部除彙整建置線上學習資源,提供多樣學習資源管道與平臺選擇外,另為避免同時大量登入現有教學平臺造成壅塞,已提供無需帳號登入的線上學習資源取得管道,並分科安排近幾週課程單元,學生與家長可由此取得居家線上學習所需資源。(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FfPPM-2hZrctgmlyYHawmw)
教育部指出,啟動線上學習之相關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一、縣市政府及學校端
(一) 縣市政府盤點各校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相關資訊設備,適時調配縣市內資源,並得以跨區、跨校方式協助學生借用所需之學習資源。
(二) 學校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相關所需設備,提供缺乏資訊設備(如平板、筆電、行動網卡)的師生借用,並以弱勢家庭學生為優先。
(三) 學校教職員工以到校為原則,但學校仍可評估網路頻寬及設備等資源情形,安排教師到校或居家線上教學之人數配置,可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並善用各項數位學習工具及影片等資源。其中教師居家線上教學者,應以下列情形為優先考量:
1.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2.居住疫情警戒第三級區域。
3.需於不同之疫情警戒區域間通勤者。
4.懷孕者或有12歲以下小孩需照顧者。
(四) 課程、教學與評量方式,授權學校以彈性多元方式處理,並採從寬認定為原則。
二、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 高中以下學校啟動線上學習期間(5月19日至5月28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 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三、學生家中若無數位學習設備,可向學校借用;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含幼兒園)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
四、居家線上學習期間,請各縣市政府啟動關懷機制,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五、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於居家線上學習期間建置諮詢專線,提供家長及教師諮詢及協助,並確實掌握學生健康狀況及學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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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新冠肺炎】全國學校停課居家線上學習
健康醫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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