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2日電)3家大腸癌藥廠涉聯合行為,公平會重罰台灣東洋2.2億、美時6500萬元,東洋今天表示,未違反公平交易法,並無涉及聯合行為,針對公平會處分將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維護公司商譽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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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11日委員會議做出決議,認定台灣東洋藥品與美時化學製藥簽署經銷協議構成違法的聯合行為,處以新台幣2.2億元罰鍰。
對此,台灣東洋發出聲明表示,與美時化學2009年2月4日簽署經銷協議取得其「復癒膠囊」獨家代理權一事,被外界質疑有聯合行為,自公平會立案以來,台灣東洋全力配合調查。為釐清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台灣東洋主動委請第三方專家學者就內部現有資料進行分析,專家學者檢視後皆認為台灣東洋該商業行為實屬合理商業策略,並陸續提交專家意見書供公平會審酌。
東洋指出,深入檢視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後,亦認為上述商業行為未違反公平交易法,並無涉及聯合行為。對於公平會處分,將在收到處分書後,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維護公司商譽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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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指出,本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裁罰聯合行為,違法行為係於2008年到2009年間,由時任台灣東洋董事長林榮錦所決定的商業營銷模式,惟目前台灣東洋經營團隊就台灣東洋現有保存的相關文件,對前董事長林榮錦十多年前的決策過程、商業往來談判內容,尚難以全盤知悉,若其中確有涉及不法情事,將對林榮錦採取必要法律行動。
東洋說,曾依法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就當時參與簽署經銷協議的決策者釐清疑義,但未獲置理。(編輯:張均懋)11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