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無法嚇阻酒駕 江啟臣提案:酒駕致死最高判死刑

▲日前發生名嘴母枉死於酒駕的悲劇,國民黨主席、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法,針對酒駕致死者,最高應判處死刑,且若酒測超標,也應沒收其車輛。(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吳承翰/台北報導-2021-05-11 17:41:02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之母在母親節前遭遇車禍當場身亡,且肇事駕駛闖禍後還去超商買酒喝,試圖擾亂酒測,事後又被查出,該駕駛在肇事前才因酒駕被抓,事後交保。此次意外引發舉國對於酒駕肇事的重視,國民黨主席、立委江啟臣便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酒駕者只要被檢測到,直接沒收車輛,若有肇事致人於死,刑罰提高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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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5日凌晨發生男子開車,當街撞擊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導致她當場身亡。自從2019年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對酒駕的罰則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新聞仍常出現在媒體版面,這次肇事者事發後立刻到超商買酒喝,試圖在酒測前製造「酒精濃度高是因為撞到人後喝酒,並非喝酒導致事故」,想降低刑責,也引發全國輿論譁然。

江啟臣認為,酒駕不應該分初犯、累犯,而是「一次都不能有的重罪」,面對初犯就要祭出最嚴厲的刑罰,避免民眾抱持著過去沒被抓到過,就可以繼續酒駕的僥倖心態。

根據江啟臣的提案版本,他再次針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正方向,將初犯酒駕的刑度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從新台幣20萬元提升到50萬元;若酒駕致人死亡,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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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表示,同時也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視其惡性程度,給予重懲。

另,江啟臣表示,現行單純酒測超標者,僅有吊扣或吊銷行為人的駕照的處罰,必須要是累犯且有肇事致人死傷才能沒入車輛,不足嚇阻酒駕者的僥倖心態。因此,他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只要酒測超標就直接沒入車輛,讓酒駕者無法再次開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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