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7日電)跨國同志伴侶爭取辦理結婚登記,法院接連透過2案判決認定跨國同性伴侶有結婚權利,伴侶盟與跨國伴侶今天再度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未果,呼籲內政部儘速撤銷違法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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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之後,讓同性伴侶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由於內政部的一紙函釋規定,跨國伴侶只要有一方原生國家未通過同婚,雙方就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使得許多跨國同志伴侶仍無法辦理結婚登記。
不過,不管是今年3月祁家威興訟爭取跨國同婚的判決或是台灣與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赴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結婚遭拒,提告請求准許登記的訴訟案,法院都明確指出跨國同性伴侶有結婚權利,並指出戶政機關可透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公序良俗的規定,認定不允許同性婚姻的外國法律違反台灣的公序良俗,應直接讓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伴侶盟今天帶著台日跨國同志伴侶阿樹與AZ前往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也就是祁家威興訟爭取跨國同婚對造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戶政事務所雖然表達理解完全了解法院判決的意旨,但承辦人員還是無法做成決定,因此將阿樹與AZ的申請案做成特別申請案件,後續將請示內政部。
伴盟律師團律師謝孟釗表示,3月勝訴判決後,法院明確指出台灣已經通過同婚,這樣就算其他國家不准許同婚,但其他國家的國民要來台灣登記時,政府若因當事人母國法律拒絕同婚,法院認為這樣的拒絕並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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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孟釗說,法院的判決意旨不是個案,而是通案,戶政機關在每一案子都有義務去做審查,雖然大安戶政事務所回應完全了解法院判決意旨,但承辦人員還是必須請示內政部,呼籲內政部撤回違法函釋。
伴盟律師團律師許秀雯則說,伴盟律師團義務代理很多當事人打訴訟,政府不應該放任內政部用違法違憲函釋限制人民與外國人結婚自由,不論祁家威或者是昨天勝訴的案件,都明確證明內政部函釋用機械化方式判斷當時人能否結婚都是違憲的,法院已連續用兩個判決說是違法,呼籲政府從善如流、不要知錯不改。(編輯:管中維)1100507